html模版河北少年被指強奸遭錯誤羈押393天 檢察院賠13萬
河北承德平泉市少年周某因為涉嫌強奸罪被羈押393天,檢方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對檢察機關兩次作出的國傢賠償決定不滿後,2017年5月,他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

7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瞭河北承德中院對該案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其中顯示,7月6日,承德市中院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平泉市檢察院賠償周某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3餘萬元,並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少年被指強奸遭錯誤羈押393天

賠償決定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30日,周某涉嫌強奸罪被平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平泉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平泉市檢察院於2016年7月26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16年8月18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期間,周某被無罪逮捕羈押393天。

如何申請註冊商標台中周某的國傢賠償申請書稱,周某被批準逮捕時是14歲的在校學生,平泉市檢察院的錯誤逮捕給申請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平泉市檢察院給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5223.9元;為申請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周某母親、法定代理人張某誤工費39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賠償決定書顯示,平泉市檢察院辯稱,周某涉嫌強奸罪被抓捕歸案後,其在公安機關的兩次訊問中均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在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前的訊問中也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檢察機關根據其有罪供述和相關證據作出批準逮捕決定。而周某在被捕後的訊問中翻供,不承認自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不再供認自己有犯罪事實,前後供述不一致,屬故意作虛偽供述。故作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決定。

復議機關承德市檢察院認為,申請人周某的供述不具有“故意”的目的和動機,不能認定其故意作虛偽供述。故台灣申請商標決定撤銷平泉市檢察院的賠償決定,賠償周某人身自由賠償金95223.9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駁回申請人周某的其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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